为进一步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助推脱贫攻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因病因老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进一步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和多重原因未能脱贫对象,可依申请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并要求各地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完善应保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着力打通低保惠民“最后一公里”,切实把低保兜底对象认准找全。
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可享受什么救助标准?《通知》提出,对于因病返贫致贫对象和因老返贫致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的,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发放;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可按A档计发。对于多重原因未能脱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的,按家庭困难程度进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对于获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还提到,要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切实纳入低保范围作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重点,防止“漏保”“错保”现象,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改革创新,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完善以及被救助对象故意隐瞒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等客观原因出现的偏差失误,当年失误人数在县乡级救助对象总数2%的范围内,且能够追回错发资金的,不追究有关经办人员的责任。本政策实施时效至2021年12月31日。( 记者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