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民政厅在盘锦市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总结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情况,分析形势,交流经验,进一步明确和部署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推进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明显。全省连续6年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659元每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7514元每年和6314元每年。全省建有农村公办养老机构588所,拥有床位6.06万张。全省各地积极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有农村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4135所,拥有床位2.5万张,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助餐、助医等为老服务。全面建立了高龄老年人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制度,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村人口快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情况加剧,走出农村养老困境,推动养老服务走完“最后一公里”,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迫在眉睫。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全省省情探索农村养老路径,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全局角度来谋划,落实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从突破解决现实困境入手,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全省将全力推进形成符合辽宁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在保障对象上,要从单纯保障农村特困老年人向为全体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转变;在发展布局上,要从偏重发展机构养老向促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转变,适应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特点,满足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需求;在服务提供上,要从政府直接办服务向政府重点购买服务转变。发展家庭照护服务队伍,发展志愿互助服务队伍,发展专业服务队伍。把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成照料中心,重点提升照护能力,使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相应的便捷的照护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工程,力求全省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达到9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记者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