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61家社会组织拟享捐赠税前扣除
日前,经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确认,深圳市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361家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
此次公示的社会组织包括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等326家基金会和深圳市、区慈善会等35家非基金会。完整名单可在“深圳民政在线”通告中查看。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深圳大力整合全社会多元化帮扶资源,弘扬慈善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形成了慈善组织、受助人、捐赠人和企业互动影响的脱贫攻坚生态网络,年均捐赠额超过16亿元。在2018年全国和省、市的一系列“重磅”慈善表彰活动中,深圳诸多爱心企业和个人榜上有名。这也带动了通过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获得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社会组织数量总体呈逐年增多之势。
据了解,为引导企业将慈善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和降税减负,近期一系列与公益性捐赠相关的政策条款密集出台或修订。这将使一大批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深圳企业受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与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慈善法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自4月29日起作出相应修改,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具体操作,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删除了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常曦文)